女子穿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一审结果出炉及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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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一个细节竟造成这么多死伤!可怜死去的人!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女子穿拖鞋驾车致5人死亡,一审结果终于出来了。下面关于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事件的始末详情回顾。

女子穿拖鞋驾车致人死亡

据悉,7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30交通肇事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女子穿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一审结果出炉及事件始末

2018年7月30日18时许,文二西路竞舟路口,陈某穿拖鞋驾驶奔驰车左转弯时,压到中央隔离带,陈某将油门当刹车使用导致车辆持续加速,随后失控冲撞车辆与路边行人。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院判决人认定,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事件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女子穿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一审结果出炉及事件始末 第2张

法院对杭州奔驰失控撞人案宣判表示,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但陈某拖鞋驾车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对于拖鞋驾车事件,车主们一定要警醒,引以为鉴!

穿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事件始末回顾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许,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乘陈某某,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出发,驶往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德加公寓东区的住地。

当日19时04分许,陈某驾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遂停车等候放行。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在处置过程中,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

女子穿拖鞋驾车致人死亡:一审结果出炉及事件始末 第3张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石某等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相关案例

1、2014年12月28日鱼某某驾驶普通货车行驶途中,与骑自行车过人行道的何某某相撞,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鱼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22万元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决鱼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2017年5月22日16时40分许,周某某穿高跟拖鞋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黄某某发生碰撞,导致黄某某当场死亡。后以交通肇事罪,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撖某是东胜区罕台镇人,因驾驶疏忽致一人死亡,最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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