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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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认识事物的方法有:矛盾分析法,要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事物的性质、过程、条件、趋势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下面跟随我具体了解认识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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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法

调查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二、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三、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

四、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五、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认识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六、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七、跨学科研究法

跨科学研究法是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

八、个案分析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九、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

十、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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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是矛盾分析法;唯物辩证法主要是教导人们学会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辩证法三个基本观点:

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认识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第2张
  

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什么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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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认识事物的性质,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特殊的运动形式,从而把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只有透过事物现象抓住其本质,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真正把握。而每一事物的本质都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因此我们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本质,就要对它自身内部的特殊矛盾进行分析。

同时,在把握决定事物本质的特殊矛盾时,还要进一步对这个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因为更确切地讲,事物的性质和基本特征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任何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则是处于被支配的、服从地位的次要方面。认识事物的性质就是要通过对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和地位及其相互联结的分析,找出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大体,识大局,抓本质,看主流”。这是达到对事物性质的正确认识之关键。

二、要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表现为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首先就要了解推动这个过程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内在动力。

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内部必然的自我的运动过程,即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因此,要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就必须深入到事物内部分析考察它的内在矛盾,找出其变化发展的根据和原因。例如,众所周知的“方仲永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方仲永五岁就能“指物作诗立就”,而且“文理皆有可观者”;到了十二三岁虽然还能作诗,但已“不能称前时之闻”;

到了20岁就变成了平庸无奇之人。就其从神童到庸者变化过程看,固然与其父“日板仲永还谒于邑人,不使学”有极大的关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放弃了自己的主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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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认识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规定了事物的特征和面貌。然而,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正是事物本身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的结果。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统一体中存在和运动的。它们必须相互依存,共居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这种同一性就是事物或矛盾存在的条件。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在统一体中又不是和平共处的,而是永远处于相互排斥、互相斗争之中的。斗争的结果,必然造成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双方的地位和特征发生变化,于是逐步显示出事物新的发展趋势。

由此可见,认识事物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实际上就是具体分析事物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

四、要认识一事物同他事物的关系,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要受到周围其他事物的影响和作用,事物的属性往往就是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要认识某一事物,就必须同时考察它同其他事物的各种关系。而事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和转化的矛盾关系。

因此,要全面地认识一个事物,就要认识它同周围其他事物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关系,认识事物间由于各自内部矛盾斗争的推动而互相转化的各种趋势和可能。

总之,要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事物的性质、过程、条件、趋势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对事物认识深化的程度正是取决于对诸种矛盾及其双方分析的程度。如果离开了矛盾分析法,人们就无法观察事物、理解事物、把握事物。

因此,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一切事物所必须遵循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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